一、总则
为进一步部署开展“青年大学习”行动,组织引导学生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耳入心,引导学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树立“四个自信”,根据团中央、团省委青年大学习工作要求,有效提高我校学习率,特制订组织实施管理办法。
二、对象
全体在册学生(青年团员)
三、学习方式与组织管理
㈠ 学习方式:运用手机,通过关注“海南共青团”微信公众号,或根据团委工作提示扫码签到学习。
㈡ 学习组织管理
1、学校团委根据团省委的统一要求,统一下达学习任务、内容与要求,各二级学院负责安排并组织各班学生学习,并在学习系统中完整录入“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所在学院”、“班级姓名”等必须信息,直至完成学习并成功提交。
2、各二级学院负责检查、核实学生学习完成情况,并统计每期完成学习的人员名单,以分院为单位在次周周二下班前将报表提交到校团委。
3、校团委将团省委反馈的参予学习数据以及学习排名下发至各二级学院,各学院留存做好登记的同时通报到各班学生,作为后续核实奖励学分的重要依据。
四、学分奖励条件
学分奖励统计以年为周期,每完成一年所有期数的学习,给予奖励学分3分。按照团省委的工作要求,每一周为一期。
五、学分奖励认定程序
㈠ “青年大学习”学习情况每学期末统计认定1次,统计认定结果在学生中公布,便于次学期的学习延续,学分奖励结果每年评定并应用1次。
㈡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奖励学分申请表(见附件1),交班级辅导员评价并核实完成期数,评价结果交由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审核后报至校团委复核认定,最后报教务处登录学分(汇总表见附件2)。评定依据按照团省委系统当期参加的学生名单为准。
㈢ 所获学分经学生提出申请,经教务组织认定后可替代公共选修课学分。
六、学习处罚管理
“青年大学习”是团省委向广大青年学生发出的倡导和要求,同时,为提升学习效果,还对全省各高校进行排名。为强化提高学习参予率,督促学生全员完成,对应学内容未完成者限定如下:
㈠ 应学内容每缺1期扣减综合素养分2分。
㈡ 一学期内,未学习期数累计达4期及以上者,在扣减相应的综合素养分基础上,取消奖助学金申请资格。
㈢ 凡有上述行为情况者,不得纳入所属学院及校级优秀团员、学生干部、“五四”个人与集体荣誉评选。
㈣ 学校团委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各二级学院奖励学分情况进行抽查评价,凡属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奖励学分,并视情况给予相关当事人考核扣分、通报批评等处分。
七、其他
㈠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团委负责解释。
㈡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再行修订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