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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学生奖励实施条例

作者: 时间:2018-07-02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造就适应社会主义民航事业发展需要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发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典范教育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奖项设置:

(一)学生先进集体

示范班级、先进团支部、星级宿舍

(二)学生先进个人

优秀学生会干部(学校学生会成员、二级学院学生分会成员)、优秀团干(学院团委委员、团总支委员、团支部委员)、优秀班干、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

第三条 我校在校全日制学生和学生集体,只要符合评选条件者均可参加各级各类先进的评选。

在评选年度(或学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当选资格:

(一)受二级学院以上通报批评;

(二)综合测评单项成绩有一项以上不合格;

(三)党、团、行政处分。

第二章 先进个人

第四条 三好学生条件

(一)思想好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生守则。

2.要求上进,关心集体,爱护公物。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他人,助人为乐。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

5.遵守国家法律、法令,遵守校纪校规。

6.思想品德考核评定为优秀等级。

(二)学习好

1.学期总评成绩每门均在85分以上(含85分),班委、团支委80分以上(含80分),或每门单科学期总评成绩在班上均属前三名(仅限一门课程达不到85分或80分)。

2.积极参加专业实习,遵守劳动纪律及操作规程,有良好的实习操作技能。实习考试成绩在85分以上(含85分),或实习考试总分属班上前三名。(仅限一门课程达不到85分或80分)。

3.遵守课堂纪律,无迟到、早退、旷课现象。事假不超过一天,病假不超过四天。

(三)身体好

1.认真上好体育课,服从体育老师的教导,爱护体育器材。

2.积极参加文体活动。

3.积极参加卫生劳动。

第五条 优秀共青团员

(一)能积极履行团章所规定的共青团员的六项义务,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风尚和法律观念,学期思想品德考核评定为优秀等级。

(二)能积极参加团组织生活和各项活动,在青年中起到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三)热爱专业,努力学好文化知识,学期总评成绩每门达85分以上(含85分),或总评成绩在班级前五名,(学科成绩没有不及格)。

(四)本学期内没有受到任何处分。

第三章 先进集体

第六条 示范班级

(一)班、团干部能以身作则,感召力强,班集体富有凝聚力。

(二)在学校各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能出色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有帮教小组及相应的帮教措施,全班同学各科期末总评成绩均达及格以上,无作弊现象。

(四)有遵纪守法、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一学期全班同学无一人次受到处分,学期思想品德考核评定均达及格以上。

第七条 先进团支部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集体,无损害集体荣誉的人和事。

(二)遵纪守法,遵守学院纪律和规章制度,积极履行团章所规定的各项义务。无受纪律处分的团员。

(三)领导班子号召力较强,班子配齐配好、按时换届,思想作风过硬,凝聚力、向心力显著。

(四)能结合青年大学生的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形成特色,创出经验。

(五)定期召开团支部会议,组织开展团的活动,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效果。

(六)能够配合上级团委、团总支及有关部门组织各种活动,在活动中表现突出。

第八条 星级宿舍条件

(一)由舍长管理室内一切事务,督促本室成员严格遵守《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二)宿舍成员能按要求积极参加室内和所负责的卫生包干区的卫生轮值工作,保持宿舍内务整齐干净。

(三)宿舍成员团结友爱,有互助精神,谈吐文雅,举止大方,不做与《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相违背的任何事情。

第四章 优秀学生干部

第九条 优秀学生会干部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要求进步,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和政治学习,学期思想品德考核为优秀等级。

(二)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纪律和规章制度,没有任何违纪行为。

(三)热爱专业,学习态度端正,学期期评成绩每门达80分以上(含80分),或总评成绩在班级前五名(学科成绩没有不及格)。

(四)在学生会分管的工作中成绩显著,工作积极,秉公办事,不弄虚作假。

第十条 优秀团干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要求进步,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和政治学习,学期思想品德考核评定为优秀等级。

(二)热爱专业,树立为民航事业而奋斗的理想,学习态度端正,学期总评成绩每门达80分以上(含80分),或总评成绩在班级前五名,(学科成绩没有不及格)。

(三)对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按上级团组织的要求,根据本支部团员的实际,组织全体团员开展有益的活动和学习,在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绩。

第十一条 优秀班干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学期思想品德考核评定为优秀等级。

(二)遵纪守法,遵守学院纪律和规章制度,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

(三)热爱专业,树立为民航事业奋斗的思想,学习态度端正,学期总评成绩每门达80分以上(含80分),或总评成绩在班级前五名,(学科成绩没有不及格)。

(四)在班级分管的工作中,积极肯干,认真负责,做出了一定的成绩。

第五章 优秀毕业生

第十二条 每届毕业生评选一次,在毕业学年的六月进行。

第十三条 评选比例最高为当年毕业生总数的5%。

第十四条 各二级学院根据条件推荐,学校批准。

第十五条 评选条件:

(一)每学年都获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二)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突出。

(三)体育达标。

(四)积极参加社会活动,集体活动中起带头作用,关心集体、助人为乐。

(五)思想进步,积极要求入党(或是党员)。

第十六条 评为优秀毕业生者,发给荣誉证书,推荐就业在国家政策范围内,优先考虑本人志愿。

第六章 评选与表彰

第十七条 先进集体的评选办法

(一)示范班每学年度第一学期末进行初评,第二学期末进行总评。在评比工作开展之前,由学生处下达评比通知,并协调整个评比工作,评选比例在严格掌握标准的前提下,一般控制在20%以内为宜。

(二)先进团支部的评选,在每年“五·四”之前进行,由学校团委下达评比通知,并进行组织协调工作,其比例按团委通知执行。

(三)文明宿舍评比每月进行一次。根据平时卫生检查的成绩,进行评选。

(四)先进集体的评选程序应由下到上,在认真总结各单位工作的基础上进行评选。应充分发扬民主,各级组织和领导应认真把关。

第十八条 先进个人的评选办法

(一)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班干、三好学生、单项积极分子的评选,每学年度第一学期末进行初评,第二学期末进行总评,评比由学生工作处统一下达通知,并进行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其比例一般掌握在3%以内为宜。

(二)优秀团员、团干在每年“五·四”前进行评选,由学校团委下达评比通知,并进行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三)评比程序:先进个人的评比应由下至上,逐级评选,各级组织和领导应严格把关,不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第十九条 审批程序

凡学校级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都应由各学院提供书面意见和材料,报学生工作处或团委汇总,由学生工作处召集各学院领导评议,并将获奖人员名单在学校内公示后报院领导审批。

第二十条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奖励办法

(一)先进集体初评结束后不予表彰奖励,仅作为总评的参考依据。由学生工作处拟定表扬通报,并下发到各学院,凡学年度被评为先进集体的单位,由学校颁发奖状或奖旗,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二)凡学年末评为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班干的同学,由学校授予称号,颁发证书,记入学生档案,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并有参加评选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资格。

(三)团内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奖励,按上级团委的通知精神办理。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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